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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教职工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高雅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二条  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是北京化工大学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学校一级群众性业余体育活动组织,接受校工会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在校工会指导下,通过与各分工会充分协商,对学校教职工乒乓球各项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在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乒乓球及相关的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增强凝聚力。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五条  参加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的条件
1、本校教职工。
2、遵守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
3、承认《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4、履行乒协各项义务。
第六条  乒协负责人
1、由教职工乒协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3、热爱乒乓球运动,能够广泛联系群众,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
第七条  协会成员享受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的使用情况。
4、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和规定。
2、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纪律。
3、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4、按时缴纳会费(每年每人10元)并注册(每年一次)。
5、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为协会筹措活动经费。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活动
第九条  组织结构
1、本协会全称为: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下设群体活动部和竞赛训练部(教职工乒乓球代表队)。
2、协会设名誉主席一人,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兼教练员一人。
第十条  活动
1、做好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工作,依靠校友会和各分工会,通过比赛表演等各种形式,发动全校教职工广泛参与乒乓球活动。定期举行全校乒乓球比赛,并推动各部门举办经常性的邀请赛、对抗赛、擂台赛等,推动乒乓球活动在我校的广泛开展。
2、在普及的基础上,做好提高工作。大力加强校乒乓球队的建设,不断充实新生力量,坚持定期训练,经常参加各类比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使其成为我校乒乓球运动和对外交流的骨干队伍。
第十一条  管理
1、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
2、协会按年度到校工会注册。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
4、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  附件
第十二条本章程经过协会团体成员通过,报校工会批准。协会正式成立起即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