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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摄影协会章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北京化工大学摄影协会,英文译名为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 Photograph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名称为BUCTPA

    第二条  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由校内各单位的摄影爱好者自愿申请入会、自我管理的非盈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的艺术修养。坚持“相互交流、技艺共进、陶冶情操、娱乐身心”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的开展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摄影队伍,提高文化修养,促进身心健康;为学校摄影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艺友、交流技艺、增进友谊的园地。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团结广大师生员工,为全校摄影爱好者提供学习、欣赏和实践的各种有利机会和便利条件,使全体会员提高摄影技术和艺术水平,推进我校职工文化活动的蓬勃发展。

    第五条  积极支持广大师生员工业余摄影活动,组织、帮助、鼓励、引导摄影爱好者开展创作活动。对优秀的摄影爱好者和摄影作品给予表彰、推荐和奖励。

    第六条  建设摄影艺术沙龙,筹办有关摄影展览,出版摄影画册,举办摄影赛事。聘请专业摄影师举办摄影讲座,指导外拍活动,普及摄影知识;欣赏佳片佳作,提高摄影水平和鉴赏水平。

    第七条  建立、加强与校外摄影组织的联系,开展摄影艺术交流,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第八条  积极配合学校其它活动,充分发挥会员的专长和智慧,搞好图片宣传、报导和历史图片资料的征集、保存工作。

    第九条  通过摄影反映师生的精神风貌和学校的秀丽景色,讴歌伟大祖国的壮丽山河和日新月异的改革步伐,同时,用掌握的摄影技术为各二级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凡本校正式教职工,本人为业余摄影爱好者并有一定摄影技术的,赞成本协会章程,自愿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并向本协会提出正式申请,均可加入本协会。

    第十一条 教职工申请参加摄影协会,须由本人申请即可成为协会成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必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履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及委托承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30//年。无故不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会。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会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成员。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  协会领导由4名成员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名、秘书长1人。

    第十七条  协会聘请有关校领导担任协会名誉会长及艺术顾问。

    第十八条  本会领导成员应尽心尽力,积极参与协会的重要活动,努力做好领导和服务工作,密切联系会内外群众。如确不称职者,可经校工会研究决定,予以更换。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自校工会下拨活动经费、会员交纳的会费、各方资助与其他合法来源。会员须提交一寸照片1张,年度会费30元,即成为会员。会员每年应按时交纳会费并注册一次。

   第二十条  摄影协会的经费使用由协会统一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定期向工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表决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

 

                                                                             
                              
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

                                  2009年3月3